2月5日,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站发布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》,其中指出,演艺人员不得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、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,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、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。
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,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,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,包括进行批评教育;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,分别实施1年、3年、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。
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,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,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,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。
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,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,取消联合抵制措施,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、职业教育、公益项目等活动,改善社会形象。
图片来源: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站
引用知乎网友:三观成型没法改的观点:
目前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封杀,都是新华社和人日走舆论带风,中宣广电文化部大家发文。资本为了避免踩雷,轻易不敢起复劣迹艺人,因为没有哪个部门能同时摆平中宣广电文化和团委。
但是演艺协会?
如果大环境默认了这个劣质艺人的管理是交给演艺协会去把控的,那么问题来了,是不是只要演艺协会认定某个艺人可以“复出”,就可以复出???
一个文化部下的一级社会团体,没有公权力背书,全是“行业内”人员,越过中宣广电团委文化部,突然就有了口子。
资本摆平不了四大部委,还摆平不了你一个演艺人协会的委员么,你还在圈子里混不混啊?
首先看这个办法的制定者,中国演出行业协会(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)是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,是演出单位和演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一个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是否真的能约束得了艺人?是否真的能一视同仁执行惩戒?有待考究。
然后,再看这个办法,裁量没有明确,到底是犯了多少是1年?犯了多少是永久?这是留操作空间还是留了后手?很多目前大众理解的劣迹艺人,确实没犯法,可以公序良俗的角度考虑,他的出现已经不利于正常价值观的弘扬了。当然,“劣迹”范围需要首先明确,失德边界有必要纳入制度和法律框架,社会不良影响应予以针对性“处方”。变“应急发文”为长期依据,将有利于推动文艺行业筑起公序良俗的“堤坝”。
同时,这种惩戒,也容易成为某些艺人正大光明复出的依据,毕竟目前的新规里,没有像法律文件一样,将错误行为对应的惩罚区间划分清晰,那这里就出现了无限的可能,或许也给大多数劣迹艺人有了一个定心丸,至少对于她们的复出,是有一个盼头的了。只要不是“永久封杀”,那么,迟早都是可以复出,继续在娱乐圈发光发热。需要劣迹艺人提出申请,那么只要通过审核,就可以放下曾经,绝美归来。
《左传》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。以前的没有规则,封杀必死,现在规则来了,更像是一个屏障,还是正义的牢笼呢?到那时,规则底下看着的观众,是网友?还是千年来秉着,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老艺术家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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